中传字(2009)016号
关于成立中国传记文学学会法律维权委员会
的决定
为了促进中国传记文学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会员文学创作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学会会员长期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经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国传记文学学会法律维权委员会。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法律维权委员会是中国传记文学学会及会员的法律工作平台,主要职责:研究学会法律工作的战略规划,维护学会会员和传记文学作家的正当权益,为学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著作权登记、许可使用或转让等法律帮助,以及法律维权服务。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法律维权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 王 丽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副会长、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副主任: 贾英华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主席、国家电监会电管部主任
李贵方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理事、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博士
孔东梅 北京东润菊香书屋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传记文学学会理事
秘书长: 郑 军
副秘书长:陈长斌、张丽平
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1216室。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