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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向弱势群体的天平

作者:颜斐 来源:中国传记文学会网址:http://zgzjwx.com/

     改革开放三十年,是中国立法突飞猛进的三十年,有大批法律法规相继诞生或修订,几乎每一部法律的出台或完善,都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影响,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这其中有作为消费者“护身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公民财产权保护的《物权法》,有被劳动者视为尚方宝剑的《劳动合同法》……在立法的进程中,我们聆听到法治进步的足音,看到了立法向民生领域倾斜,法律的天平向弱势群体倾斜。

     改革三十年:从无法无天到现代法制大厦巍然屹立

     作为1989年中国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创办者、后又以个人名义建立事务所的律师赵小鲁,对三十年来的立法进程颇有感触。

     他说:“解放后,我国制定了《宪法》和《婚姻法》等法典,但在文革期间,一些法条不是被废除就是名存实亡,那是一段‘无法无天’的立法荒芜时期。改革开放后,国家迈进了立法时代的春天,1979年仅仅三个月的时间,就破茧而出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七部法律。”

     特别是2000年以来,国家高度关注民生,在立法中有了鲜明的体现。一批和百姓关系最直接、利益最密切的一些法律出台,对弱势群体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如今,一座现代法制大厦已经巍然屹立在法制的天空下。截止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有229件,行政法规已近700件,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这些法律涉及市场经济、依法行政以及民生领域等,对我国政治、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和护航作用。

     律师赵小鲁告诉记者,近年来,修改和完善法律也成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他举例说,《刑法》迄今已经作了六次修正,突出了罪行法定、刑罚相适应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经过1996年的修正后,关于严禁“超期羁押”、将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的规定,对于在诉讼过程中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2004年,我国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第一次把尊重保障人权以及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了进去,成为中国法治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

     “近几年,‘保护人权’已经成为日益深入人心的重要理念,并在具体的立法、执法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得到了具体体现。”

     记得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短短一个月内就收到了19万条意见,创造了立法史上的纪录。举行立法听证会、公布法律草案、听取社会意见,“开门立法”让立法程序更加透明,老百姓由立法的旁观者成为参与者,在立法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这无疑体现了法治的一大进步!

     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公民人身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回顾以往,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或废止,往往与一些重大的法治事件或人物推动密不可分。孙志刚和佘祥林等载入历史的名字曾对法制进程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2003年3月17日晚,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民警当作“三无人员”收容。3月20日,孙志刚因遭到8名被收容人员的殴打而身亡。

     他的死亡震动了全社会,三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提出违宪审查建议书,最终导致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从此,各地摘下了“收容遣送站”的旧牌子,换上了“救助管理站”的新牌子。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外地农民在被错关5年后得以无罪释放,他和家人竟然敲锣打鼓到法院表示感谢。

     现在冤案平反,当事人不仅不会感谢,还要求国家赔偿。1994年5月12日颁布的《国家赔偿法》为国家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提供救济渠道,因“杀妻”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湖北农民佘祥林在被洗清冤情后,正是依据此部法律获得了近26万元的国家赔偿。与此同时,佘祥林等人的错案,最终也推动了2007年最高院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以及《国家赔偿法》的出台和有防止无辜者被“合法地”剥夺生命的死刑核准权回收,都让人体会到对宪法精神及公民人身权利的充分尊重。

     物权法:让业主维权腰杆更硬

     去年10月8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北京市几家法院都各自受理了小区业主依据《物权法》维权的首例诉讼,“物权法让我们腰杆更硬。”业主们如是说。

     张先生和于先生所在的小区有栋临街居民楼,该楼的地下设备层被物业公司作为旅馆出租。居民们认为,自己对地下设备层也享有所有权。同时,旅馆经营带来的卫生、安全和噪音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不满。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持续多年,但一直没有解决。

     《物权法》的颁布,让业主们看到了希望。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于是,他们推举了两名代表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业主对居民楼地下物业管理用房的法定共有权和管理权,并要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近5年来,国家的立法一直在把关注民生、保护民权作为立法的重点。《物权法》涉及的房屋产权、物业管理、业主权利和相邻关系等民生热点,桩桩关系着百姓的居家生活。

     “《物权法》体现了‘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这一原则,是对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重要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依据《物权法》提起诉讼。法庭上,经常会出现手持《物权法》小册子主张权利或为自己辩护的当事人。“物权”这个曾经陌生的词汇现已成为老百姓维护自身财产权利的利器。

     作为另一部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法律,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新法实施以来,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多年加班费、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乙肝患者起诉企业就业歧视等案件呈现井喷态势,这部堪称劳动者尚方宝剑的《劳动合同法》具有非同寻常的生命力。

     民告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再是新鲜事

     电影《秋菊打官司》生动刻画了农村妇女秋菊状告村长的曲折经历。直到今天,秋菊挂在嘴边的“讨个说法”这四个字也经常被人提起。其实,秋菊的执拗正是一种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1990年开始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次开启了“民告官”的大门,它与后来颁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等都被视为新中国立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这些法律的制定,使得公民基本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胳膊拧不过大腿”一直是老百姓潜意识中的传统观念。过去,说起“民告官”,老百姓会认为“官官相护”,不可能告赢。即便真的胜诉了,也担心被“秋后算账”。每当政府成为被告,被告席上不见人影是常事,法庭经常缺席审判。

     随着这部法律的深入人心,“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政府不依法办事,很有可能就被告上法庭,而行政首长与平民百姓对簿公堂也不再是新鲜事。

     (作者简介:颜斐,北京晨报记者)


文章分类: 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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