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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传记文学的真实性 ——兼评《红色福尔摩斯》的失实

我作为九十二岁高龄的老共产党员,是红色传记文学的热心读者。它引起人们对战斗岁月的追忆,对战友情谊的缅怀,对革命精神的尊崇。我常对子女讲,真实性是传



1951年谭政文与夫人姜鹏在广州



1999315延安保安处特训班部分学员在邓小平家中合影
前排:姜鹏(右二)、卓琳(右三)、吕璜(右四)
   



     我作为九十二岁高龄的老共产党员,是红色传记文学的热心读者。它引起人们对战斗岁月的追忆,对战友情谊的缅怀,对革命精神的尊崇。我常对子女讲,真实性是传记文学的生命和魅力所在。但正如有些富有历史和社会责任心的作家及有见地的读者尖锐指出,现在有的纪实文学和传记文学水份太多。我看,主要毛病有这么几种。一是对所写人和事的周边、背景及大环境把握不准确,对与其有关联、有干系的人,特别是对立面的人,了解不够,采访不够,不明白“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道理。偷懒偷巧,不肯在查档案、找资料、跑采访这些基本功方面下笨功夫。二是在没有本人访谈、回忆录、日记、文件等实证的情况下,对已故者(尤其是领导同志、领袖人物)的内心活动、心理、想法和“感觉”,进行“合理想象”的大胆描写。三是对尚未了解到或已不可能了解到的事件环节、情节、场景等“断链”处,进行“艺术创作”,以臆测、编造、杜撰来“填补空缺”。四是好者皆好,一无错处,坏者皆坏,一无是处。既为尊者讳,也为鄙者讳。这其实都不符合历史的真实。五,还有少数作品,以作者或支持写作者的个人好恶,对所写人物任意褒贬。好之者,不惜拔高;恶之者,不惜污蔑。甚至用编造、演义的春秋手法,为历史恩怨泄私愤,图报复。
     这几年有关公安、保卫、谍报和反间题材的小说、影视作品及纪实文学、传记文学渐成热门。我这个公安战线的老兵,见此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这么多长年默默无闻、艰苦卓绝战斗在无形战线的无名英雄,终于开始在党史、在文学、在艺术诸领域占有了其应有的地位,开始得到后人的理解、敬慕和怀念,他们的大智大勇、对信仰的执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贞已成有志青年的楷模。忧的是,由于隐蔽斗争中特殊战斗的残酷和组织纪律的严明,使得许多人和事可能成为甚至已不幸成了永久的秘密。一方面,他们的故事传奇性、戏剧性最强,同时又可能成为纪实文学和传记文学最不易表现的对象;另方面,撰写他们的作品,又最容易出现上面所批评的那种种毛病。不能不说,这是传记文学两难的不幸。
     前几年友人借我一本《红色福尔摩斯》,作者叫蒋巍,是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的。看后觉得,一方面,作者能满怀激情地为公安保卫工作者、尤其是为一位曾受过错误处理的老同志作传,是难能可贵的;另方面,该书又存在许多不实之处。其中写到传主陈泊同志在广东的工作,我有所了解。当时,我爱人谭政文是华南分局常委、社会部长、广东省公安厅长、广州市(直辖市)公安局长兼广州警备区政委。陈泊是广东省公安厅第一副厅长兼广州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还有一个同志叫陈坤,也是广州市公安局的副局长。陈泊是政文在厅、局两级公安部门的主要助手。而且,他同政文在延安保安处就一起共过事,可说是政文的老下级、老战友。陈泊同他爱人吕璜,还是我和政文婚姻的半个“红娘”。我、吕璜及吕璜的好友邓小平夫人卓琳,都是保安处第一期特训班的同学,同为政文和陈泊的“女弟子”。按常理,这样的历史关系和个人关系,陈泊与政文之间的工作配合应当很顺、很好。然而,事实却相反。陈泊在省厅挂虚名,只参与市局的工作;在市局,同陈坤二人又只管侦查工作,其余治安、刑侦、内保等公安业务,全部推给孙乐宜副局长等同志。工作中,极少请示汇报,重大问题甚至不同政文商量。在特情逆用、敌台逆用等这些涉及隐蔽斗争、秘密战线许多政策性、纪律性和技巧性极强的专业工作上,二陈又有自己另一套想法和做法。而二陈在工作中敌我不分的错误具有明显的右的性质,政文坚决反对他们那一套;同时,又很难协调、节制他们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另搞一套的错误做法。事后才知道,陈泊在东北工作时,便同东北局社会部的汪金祥、陈龙等领导同志有过此类争执和矛盾,后来闹得很不愉快,只是没有在广州这么尖锐和激烈。政文肩负着镇守南大门、开辟公安和情报工作前哨阵地的特殊使命,在无形战线指挥着特殊的战斗,作战指挥部内部出现了这么严重的问题,其对大局的影响可想而知,政文的不安和焦虑亦可想而知。他是个极守纪律的人,我过去作为他的学生,后来作为他的下级和妻子,他也一贯要求我同样严守纪律。所以,鉴于涉及工作的特殊性和机密性,对于二陈的问题,对于他们工作中深层次的分歧、争论和斗争,我无从知晓。
     只有一次,一个星期日因随政文到陈泊家,我去看望吕璜,偶然碰上干部来向他们二人报告情况,才得知:陈泊、陈坤信用有敌特嫌疑的两面人物,并收罗一批地痞流氓和“利用人员”,擅自组建市局便衣“公安工作队”,竟然背着政文向他们发了枪,甚至特授了“搜捕权”、“审讯权”。在全国向敌特分子收缴枪械的情况下,“广州公安”却把“利用人员”“组织”起来发枪,这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独一无二的。这些坏分子持枪恃权,竟然打着“公安”的旗号抢劫、绑架、贩毒、强奸,无恶不作。最终发展到同我们的纠察队正面冲突,开枪打死一名排长。二陈对此的解释是化大为小,轻描淡写,或推脱说自己“不了解情况”,或示意处理问题的干部,说是“误会”、“误杀”。正如有的干部讲,我们是“以毒攻毒”,二陈是“养毒攻己”。
     这类累积成害的严重问题,逐渐反映到中央。正如“二陈案”复查小组的同志讲:二陈“曾经有意识地利用了一些线人,这些人员构成相当复杂,其中有的恶习难改,在行为上歪斜扭曲,黑道白道,互相倾轧,甚至给工作造成被动,产生了不良影响。这在当时刚刚离开战场,对敌人那根弦绷得紧紧的年代,造成一些同志的怪异惊诧,戒怀生疑,作为问题辗转报到中央,引起关注。”“二陈事件”立案后,从始至终便由中央公安部承办,公安部长罗瑞卿同志主持。当时定案是刘少奇同志亲批,并报毛主席核准的。因“严重丧失革命立场、严重违法乱纪、包庇反革命”等公安工作中的严重过错,1953年判陈泊十年徒刑;陈坤虽刑前已病死狱中,仍判八年徒刑。宣判后经申诉,周恩来总理亦亲自调阅了案卷;“文革”中主持此案的罗瑞卿同志虽被“打倒”,经造反派多方“活动”,二陈仍未能翻案。陈泊刑满,曾于1961年释放,但几天后又押回湖北沙洋劳改农场,直至1972年去世。1977年罗瑞卿同志复出主持中央军委常务之后,一些涉及“二陈案”文章的矛头便从罗部长身上移开,转向了政文。甚至指责政文奉中央之命离京南下,到广州赴任,是挤占了陈泊广州市公安局正局长的位置。以这种极端个人主义和权位算计的逻辑妄评中央对高级干部的调任及工作部署,其荒谬已到了滑稽的程度。政文在北京是任第一届市委常委兼北京市公安局第一任局长,他离任后,由罗部长亲自兼第二任局长。可知政文原来的职位不可谓不重要。如为当官,他何苦离开首都,远离中央到方言都不通的广东来“抢官”?1978年,罗瑞卿同志病逝。1978年底公安部成立“二陈案”复查小组。1980年底二陈问题“一风吹”,“宣告无罪”;长年受牵连的家属、子女得以正常安排。1981年公安部为陈泊、陈坤二同志补开了追悼会。可见,“二陈事件”确实不那么简单。按照历史真实讲,二陈虽然平反,即使办案中确有定性过重、牵连过广等扩大化倾向,但不等于他们当初在工作中没有错误。连公安部的复查结论也没有回避当年他们工作上的问题。参与复查小组的同志在纪念陈泊的文章中明确写明:在翻阅公安部有关“二陈案”的全部档案后证明,“档案中没有看到任何个人的恶意陷害材料,谈到具体事情的也多是工作中的问题”。当然,敌我问题与工作问题是性质不同的两类矛盾,应当严格区分罪与错、罪与非罪的界限。这才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然而蒋巍所写的《红色福尔摩斯》一书,对“二陈事件”的描写多有与事实不符之处,犯了前面所述某些传记文学的几种通病。首先,作者没有对有关人员、包括办案、审案及广东老公安那些知情人员进行广泛的调查、采访,所以所得资料和信息就难免有限、片面。书中许多失实大约都同此有关。比如,政文到任前,陈泊任广州市公安局长的时间是一个月,不是书中所写的“三个月”。那时,广东省还没有设立省委,也未设社会部,因此,陈泊从未担任过书中所述的“广东省社会部长”的职务,也没有任过广东省公安厅长。政文到任后,陈泊更从未如书中所述担任过华南分局社会部副部长职务。书中对涉案由专列押送北京的“要犯”,记述亦前后矛盾。二十一页说从七百人犯中挑出了二百二十四名“要犯”,二百零四页又说从二百四十多人犯中挑出了一百二十四名“要犯”,这个重要情节的数字,前后差了一百人之多。包括书中写到延安整风内容时,说吴德同志是西北公学托儿所长,也不对。吴德同志那时在西公虽未任具体职务,但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同李士英、凌云二同志负责审干的甄别工作。而那时西公的托儿所长,是周子健同志的夫人王平。诸如此类明显的硬伤,使人对该书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不得不打折扣。其次,在没有本人访谈、回忆录、日记、文件等实证的情况下,作者对已故的叶剑英、罗瑞卿等领导同志的内心活动、心理、想法和“感觉”,作了大量的描写。这样强加于逝者,显然是不严肃、不客观、不真实的,也是对逝者的不敬。
     最关键的,是书中对一些重要情节的编造严重违反事实。书中写道,1951年1月24日深夜在华南分局开会,在叶帅和罗瑞卿部长主持下,由谭政文面对陈泊、陈坤二人进行了两个小时的“揭发批判”,然后由罗部长下令逮捕。按照该书对陈泊的评价及对二陈的角色定位,二陈是著名的侦查专家、审讯专家,反之,他们也应该是反侦查、反审讯的高手。莫道是无中生有的栽赃诬陷,就是稍有似是而非的缝隙,他们也应善于、更勇于据理力争。何况书中还让根本不在场的叶帅主动问道:“陈泊、陈坤你们还有什么话要说?”然而,该书描写的现场,却是“陈泊听得心惊肉跳,大汗淋漓,陈坤更是吓得瘫痪在沙发里,浑身发抖,早已不知谭政文说些什么了。”又说,陈坤用袖口抹着满脸的汗,瘫在沙发里,说不出话来;陈泊被“狂轰滥炸”炸得晕头转向,乱了方寸,不知从何说起。书中对二陈过度失态的描写,令人十分费解。其实,1951年元旦过后罗部长即带工作组来到了广州,在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中央已决定批捕二陈之后,才设局进行诱捕的。据当时在场的知情同志回忆,那是1951年春节的大年初一夜,即2月6日,比该书所写时间相差十三天(对这个重要时间节点的记述双方为何出现这么大的差别,也颇难解),以政文的名义在东山农林上路罗部长的下榻处设宴——不是在华南分局开会——请广州市公安局的所有副局长:陈泊、孙乐宜、陈坤、朱明以及华南分局社会部副部长田星云“节日聚餐”。作陪的还有叶帅的警卫秘书马甫同志等。大家落座后,罗部长站起来说:“今天过节,大家一起吃顿饭。不过,陈泊、陈坤你们要把枪拿出来。”二陈还没缓过神来,预先埋伏的公安战士就随声抢上前去下了二陈的手枪。然后罗部长只说了一句“把他们押下去!”没容任何人多插一句话,整个过程就结束了。随后,当晚由叶帅主持开会,罗部长参加,政文也到会,向华南分局第三书记方方等有关领导同志通报了情况。接着,连夜布置并执行了对其他主要涉案人员的后续措施。可见,《红色福尔摩斯》认为“二陈案”“没有任何证据、材料”,只有谭政文在捕二陈当晚的“口述揭发”;“二陈案”以及“梁侠案”是谭政文等人用逼供信手段制造的;包括对二陈被捕时间、地点、情节的演义,都是背离事实的杜撰。平反错案,纠正“左”的历史错误,是时代的进步,也是党的进步。但是,在纠偏的时候,也不能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而造成新的伤害。
     应当指出的是,“文革”中曾有造反派到广东让几位反映过二陈问题的领导同志修改原始材料,在那样的超高压下,这个要求遭到了拒绝。还想说明一点,在处理二陈问题时,华南分局社会部的一位副部长对二陈问题看得很重,始终认为是敌我性质矛盾,断言陈泊等人是阶级异己分子。他不断到罗部长那里“汇报”。按他的观点,广州市公安局里还有许多“特务”,都要立即抓起来。政文坚持要拿证据说话,要拿材料说话,不能漫无边际地猜忌和凭空武断。因而同其他领导同志一道,坚决否决了这种错误主张。待政文同志离开广东后,这位副部长还曾站出来要反“谭政文的右倾”,遭到干部们强烈的抵制和一致的反对。政文在广东从1949年12月到1952年秋,不到两年时间,既要高度警惕地对敌斗争,又要不断排除内部干扰;既要反右,还要反“左”,不得不两面作战。因高度紧张,夜以继日,拼命工作,终于积劳成疾,把身体累垮了,不得不于1952年秋天离职外出治疗、休养。1953年5月,正式卸任,告别了他在华南、在广东、在广州的战斗岗位。
     人老了,不愿也没有精力同一些知情不足的作者和写手去打笔墨官司。去年国庆,吕璜同志送我一本《独特英雄》,是海南出版公司为纪念陈泊诞辰一百周年出的专集。而今年,亦是谭政文同志诞辰百年纪念。回顾这段历史,我想,未亡人有责任把所知的事实和真相告白于众,以正视听。这也算对故人、对历史的一个交待。


                             (作者简介:姜鹏,女,北京市公安局副局级离休干部)



谭政文小传




谭政文(1910—1961年)



     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同志,系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公安、司法战线第一代领导人。
     政文生于1910年4月26日,逝于1961年12月12日,享年五十一岁。他出生于湖南资兴县一个贫农的大家庭里,汉族。中等身材,瘦削精干,浓眉大眼,乌发重须。机敏好学,忠贞尚武,鲠直正派,喜爱整洁,严厉而有风趣。其父谭聿怀,在五兄一姊之下排行末六,有文化、通中医,民国初年为乡里创办贝税小学。土地革命中参加中国共产党,组办农会。湘南起义后参加工农红军,1932年在反围剿战斗中英勇牺牲。其母何美姣,生育政文兄弟四人。兄政达早逝,政文居次,政山、政士为弟。因家境贫寒,政文只读毕高小。上学时喜欢画画,常画关公、张飞、猴子和山水。他从小爱看《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等名著,爱听父亲讲《包公案》、《聊斋》的故事。一生爱读古典诗词。
     1926年,政文刚16岁便参加革命,到广州投考了国民革命军第二军教导团。回乡后搞农民运动,曾任区苏维埃土地委员。192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8年参加湘南起义后,随军上井冈山,并经历了二万五千里长征。历任红军大队、支队、纵队士兵委员会主席,连政治委员兼连长,师政治部秘书处长、宣传科长、组织科长,团政委等职。后长期从事党的保卫工作,曾任国家政治保卫局预审科长、侦察科长、执行部长,建宁警备区保卫局长兼闽赣军区及闽赣省保卫局长等职。长征时任红一军团二师特派员。到达陕北后,任西北保卫局(原国家政治保卫局)执行部长。参加东征后到红大学习,1937年抗大成立,继续在抗大学习,毕业后留任抗大训练部教育干事兼教员。1938年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副处长兼地方部长,1940年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地方部长。1941年到中社部西北公学三班(地方保卫干部训练班)协助工作,并于1942年撰写出版了我党第一部《审讯学》,被誉为审讯专家。同年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常委、社会部长兼晋绥边区政府公安总局局长。1947年曾兼任崞代两县土改工作团团长及崞县县委书记,1948年3月12日毛泽东主席以编者按的形式,在《新华日报》上向全党批转了政文土改纠“左”的工作报告《山西崞县是怎样进行土地改革的》。1948年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并亲自兼任接管大城市公安集训的“中社部训练班”班主任。
     北京解放前夕,1948年底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第一任局长,同时兼任北京市公安干校(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第一任校长,为首都的公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时年三十九岁。1949年底调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常委、社会部长、广东省公安厅长、广州市(当时为直辖市)公安局长兼广州警备区政委,同时分别兼任广东省公安干校(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和广州市公安干校(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第一任校长,开辟了公安工作和情报工作在祖国南大门的前哨阵地。1954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同年,宪法颁布后至1961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中央处理日本战犯指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出色地领导了侦查、起诉、审判和处理日本侵华战犯的工作,书写了中国司法史乃至国际司法史的骄人篇章。
     政文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一贯对党忠诚。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任务坚决,工作艰苦,认真,善于钻研。对敌斗争顽强,机警,坚决,果敢。作风正派,团结群众,关心干部,受到同志们的爱戴。他在党的保卫、公安、政法工作中,特别是在地方保卫、城市治安、审讯工作和干部培训以及检察工作建章立制等业务建设上,很有经验,很有成绩,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曾被选为中共七大、八大代表。他全心全意为建立和巩固人民的政权英勇奋斗,把毕生的精力献给了党的事业。
     政文1939年与姜鹏同志结婚。1942年三十二岁始得长子谭斌(力夫),建国后续得北亚、宏基二子与卓娜、湘玲二女。政文终生嗜烟,酷爱狩猎。在长期革命斗争和艰苦工作中,积劳成疾,不幸患肺癌,1961年12月12日在北京病逝,诚为政法战线的沉重损失。姜鹏从四十三岁始,独养三子二女,并度过了“文革”浩劫。已有两个孙儿、两个孙女和一个外孙、一个外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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