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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亿元稿费”纯属造谣

  近一时期,有媒体就毛泽东稿费问题捕风捉影,大做文章,竟然从100多万元肆意炒作到1.3亿多元,陡增了100多倍!对此,昔日毛泽东身边的工作人员除了感到震惊和愤

     近一时期,有媒体就毛泽东稿费问题捕风捉影,大做文章,竟然从100多万元肆意炒作到1.3亿多元,陡增了100多倍!对此,昔日毛泽东身边的工作人员除了感到震惊和愤慨外,纷纷要求有关报刊媒体挽回恶劣影响,还毛泽东一个清白!
     一天上午,笔者随同毛泽东的管家吴连登拜访了长期在毛泽东身边工作的汪东兴同志,请他就“毛泽东亿元稿费”讲明事实真相,以正视听。这位原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虽已是90多岁的高龄老人,但精神很好,头脑清醒,记忆力惊人。

     毛泽东稿费准确无误的数额是124万元
     当我们说明来意后,老人显得有些激动:“有关毛主席稿费的事,我也听说了,一些报刊搞得风风雨雨,说什么:毛主席的稿费高达一亿三千多万元。这太离谱了。据我所知,毛主席的稿费肯定没有这么多。我记得是120多万元,具体的数字可以到中办特会室去查。”
     说罢,汪东兴征询地看了看吴连登。吴连登接过他的话茬,说:“自从一些媒体出现了‘毛主席亿元稿费’的谣言后,我专门找到原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分管毛主席身边工作的张耀祠,原毛主席的护士长吴旭君,原毛主席的卫士周福明,原毛主席的秘书张玉凤,原毛主席的医生徐涛及原中南海财务处处长刘元祥等在毛主席身边工作的人员。这些同志都知道毛主席当年只有100多万元的稿费。大家都很气愤地说:毛主席也是人,也应享有做人的尊严和权利,不能这样任人怎么糟蹋就怎么糟蹋,我们有必要将亲身经历的事实公布于众。”
     吴连登说:“我找了年已82岁的郑长秋同志,把他回忆的情况向您介绍一下。汪主任,您比我了解,郑长秋从1952年9月直到1986年离休时,一直在中央办公厅专职负责毛主席和中共中央的特别财务(出纳为老红军战士钟子山,专职保存财务票据),对毛主席稿费的收入、支出及究竟有多少,最有发言权。”
     郑长秋听说毛主席的稿费被造谣到1亿多非常愤慨,说:“毛主席的稿费一直是我管的,就是100多万嘛,怎么弄到那么多,这钱是从哪里来的呢?这谣言一定要辟!”
     接着,他十分明确地向吴连登证实了以下事实:
     毛主席的全部稿费,到他老人家1976年9月逝世为止,共计为124万元人民币。这个数字肯定是准确无误的。1976年10月初,汪东兴主任到毛家湾检查毛主席遗体的保护情况,顺便到“毛著”编委会看望同志们时,还指示过,要把毛主席的稿费用在出版毛主席著作上,并交待要把编委会人员的生活搞好。
     后来一直没有动用毛主席的稿费。记得是到了1983年底,毛主席的全部稿费为157万多元。原因是存款利息上调了,稿费比原来多出33万。当时,汪东兴同志对毛主席的稿费管理得非常严格,稿费的收入和支出均由他签发,从来没有乱批过一分钱。每半年他要向毛主席书面汇报一次稿费的使用情况。
     当时,毛主席的稿费主要用于当年资助过中国革命的党外民主人士和特殊开支。如毛主席每年都给章士钊、王季范各2千元,分上、下半年两次。给王季范的那一份,几乎都是王海容来取。远在湖南的毛家亲属偶尔来京看望毛主席,食、住、行和看病等费用也是从稿费中开支。还有,不定期地给老家亲戚寄点钱,数额非常有限,仅仅是作为解决临时困难之需。再就是主席家里因工资不够的部分也会从稿费中解决。但是,毛泽东对稿费的使用是很严格的,要由吴连登等写出报告,经他老人家亲自批示同意后,才能从由中办特会室掌管的稿费中提出少量费用。
     1974年,经毛主席批示,分别给贺子珍、江青、李敏、李讷各8千元,作为生活补贴之用。当时,贺子珍在301医院住院,我把8千元送去时,她好感动,说这钱就放在你那里,我需要开支的时候再取。后来,我总不见她要买点什么,就给她买了半导体收音机、录音机、录音带和生活必需品。贺子珍住院期间花了4千元,我将剩下的送给她,她再三推辞,坚决不要,最后只得放回毛主席的稿费中。
     吴连登转述完郑长秋的话,又补充道:“这四个8千元的稿费,是因为1972年李讷生下了儿子效芝后,生活发生困难引起的。那些年,李讷的工资仅有几十元,要买柴米油盐、要请保姆、要买奶粉,再怎么省都不够。毛主席早就立有规矩,孩子们参加工作,拿到工资,他就不再补贴了。从来没向父亲伸手要过钱的李讷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找张耀祠求助。
     “张耀祠觉得李讷的要求合情合理,就写了张条子请主席批准。毛泽东阅后动了情,说:‘不要批了,你说该给多少钱?’张耀祠哪好说个准数,就说:‘这回李讷开销小不了,给个几千块吧。’毛泽东这才同意从稿费中给8千。
     “我没有将这8千元全部给李讷,担心她万一用过了头,再开口要就难了,就以李讷的名义存进银行5千元,交给她本人3千。李讷感激得连声说‘谢谢叔叔的安排’。李讷拿到8千元后,毛主席出于对其亲属的关怀,又分别给贺子珍、江青、李敏各8千元,作为生活补贴之用。”
     吴连登还向汪东兴汇报了郑长秋披露的一件事:
     1972年的一天,身着军装的张玉凤坐着华沙轿车来到中办特会室,说明经汪东兴同志批准,主席处(其实是江青)需要8千元特用,还要崭新的大票(当时最大的人民币面额为10元)。特会室一下子哪有这么多的新票、大票?郑长秋就对她说:“我们一道去银行取吧。”
     在西单北边一家银行,郑长秋自报家门:我是中办特会室的财务,名叫郑长秋。郑长秋?噢,知道知道,通过不少电话,中办特会室有这么个人。但从来没有见过面,今天怎么带着一位年轻的女军人来?
     当时是一种什么政治氛围?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银行领导觉得情况异常,稳住,先稳住他俩,连忙解释道:我们行现在没有这么多的新票,要到库里去提。请二位稍等。说着话,已经把他俩请到客厅里,又是敬烟又是泡茶地招待起来。
     紧接着,一个电话打到了中办政治部查询有关情况,得到“不知道”的回复后,又拨通了汪东兴的秘书孙守明这才真相大白。而此时,郑长秋和张玉凤已经在这家银行被客客气气地“软禁”了两个小时。
     可见,当时要取出毛泽东的稿费并非易事。

     “文革”出版的“毛著”数以亿册计,
     但毛泽东没有拿过国内一分钱稿费
     汪东兴严正指出:“10年文化大革命中出版的《毛泽东选集》、《毛主席语录》、《毛泽东诗词》等数以亿册计。但是,毛泽东没有拿过国内一分钱稿费。现在竟有人造谣说,毛主席搞特权,以权谋私,在文化大革命中拿了多少多少稿费。这些人诋毁毛主席真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吴连登补充道:“网上现在有人说,毛泽东当时有一亿多稿费,说是‘文革’中,全国都没有稿费了,就他一人还有稿费。毛主席在‘文革’中也没有稿费,凡是要求党政军各级干部做到的,他首先带头去做。如三年自然灾害时,他第一个将自己的工资从一级降到三级。他老人家有个脾气,决不摸钱,他的这些钱,我们比他自己还清楚。但是,在国际上还是有稿费制度的,那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翻译出版了很多毛主席著作,经常给毛主席汇稿费过来。毛主席对于这些国家汇来的稿费,曾让办公厅汇回去,都是东兴主任经办。”
     郑长秋也向吴连登证实:“文革中,毛主席出版的著作都没有稿费。这期间,我所在的特会室没有收到过毛主席的任何稿费。”
     汪东兴接着说:“不要说什么毛主席有‘亿元稿费’,100多万他老人家就觉得太多太多了,还责怪过我。记得有一次,毛主席问我:‘这个稿费,你怎么越搞越多呀?’我说:‘不是我搞多了,是你没有怎么开支,每年又有利息,当然就越来越多了。’大家想想,毛主席能容许自己有那么多的稿费?”

     毛泽东视稿费为党的钱,人民的钱。
     将稿费放到中办特会室的只有他一人
     汪东兴动情地介绍道:“这笔稿费是党的钱,是老百姓的钱。这是毛主席一贯的思想。他老人家一再声明:我参加革命,就是解放老百姓,建立新中国,使全国人民过上好日子。我的东西,包括这个稿费都是从老百姓那里来的,做事情来的。总有一天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他还向我们谈起这样一件往事:
     一天,他和毛泽东谈起了稿费问题:“主席,您的稿费不能总存在特会室名下……”
     毛泽东毫不犹豫地回答道:“这个稿费是党的稿费,老百姓的稿费,不是我毛泽东的稿费。”
     “那您的孩子怎么办?”
     “孩子们都长大了,他们为人民服务,人民给了他们一定的待遇和报酬,可以自己养活自己。”
     说到这里,汪东兴不无感慨地说:“毛主席就是这样一心一意为人民。他老人家的子女也很争气,很自觉,从来没有打过毛主席稿费的主意,更没有提出过要毛主席的稿费。毛岸青没有,李敏没有,李讷没有,毛远新也没有。”
     讲到这里,他话锋一转:“吴连登同志,一些报刊,还有网上究竟是怎么无事生非的?你说说。”
     吴连登汇报说:“《党史博采》杂志称:‘李敏、李讷申请过,被拒绝了,其后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二人发下近200万元,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这不是明摆着造谣嘛!毛泽东所有的稿费加起来也不足200万元呀!”
     汪东兴肯定道:“李敏、李讷生活困难时,仅补贴过很少的钱。”
     “还有的刊物说:江青通过您从毛主席的稿费中拿走了38万元人民币和两万美元。”
     汪东兴当即否定:“没有这回事。毛主席的稿费里根本就没有什么美元。”
     吴连登接着说:“‘毛主席亿元稿费’流传很广,连西南边境的《昌都报》都登了。其中说到‘毛主席还先后两次提取存款,给汪东兴4万元,其中有1万5千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理房屋用的。”
     听到这里汪东兴站了起来,一脸严肃地说:“说我从毛主席稿费中拿走了4万元。这是有人造谣!我拿了毛主席4万元?就是40元、4元、4角、4分也没有!你们不要听他们造谣,我这人在经济上不会犯错误!”

     毛泽东享有的人权不受侵犯,
     造谣者应受法律制裁
     “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在海内外流传很广,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毛泽东的声誉和形象,侵犯了他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的人权和尊严。
     汪东兴同志严正指出:“毛泽东享有的人权不受侵犯,造谣者应受法律制裁。毛主席的亲属、毛主席的身边工作人员应该站出来起诉造谣者。同时,我相信一切负责任的媒体会站出来辟谣,还毛主席一个清白!”
     汪东兴、郑长秋和吴连登等同志用无可辩驳的事实澄清了三个问题:一是毛泽东稿费的准确数额是124万元人民币;二是“文革”中在国内出版的所有“毛著”与举国上下的著作人一样,没有分文稿费;三是毛泽东对待稿费的态度是明确的、一贯的。
     当然,毛泽东既然一贯坚持他名下的稿费是党的、人民的,严格地说,这笔稿费就应该姓公而不是姓毛,不能用来补贴家用和子女生活,接济家乡的亲属,还有江青的花销等。
     但是,一个问题往往存在两个方面。毛泽东以人民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而作以上表述。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作为组织,不能不考虑著作人的利益。毕竟毛泽东的绝大多数著作系亲自撰稿、所付出的劳动应得到尊重。
     从这个意义上讲,毛泽东将稿费用于补贴家用、接济子女等,于情于理,同样无懈可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他将稿费用于补贴家用、接济亲属部分,仅占全部款项的2%。再者说,让一个大国的元首、执政党的主席入不敷出,捉襟见肘,怎么说也不是中华文明古国的荣耀吧。
     (作者简介:陈贻林,解放军报资深记者)


文章分类: 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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