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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优秀作品推荐条例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优秀作品推荐条例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优秀作品推荐旨在表彰中国优秀的传记文学作品,推动和繁荣当代中国传记文学创作,由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主办,是中国传记文学学会的最高荣誉之一。

一、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褒奖体现中国当代传记文学创作思想高度和艺术水准的优秀作品。

  二、推荐栏目设置

1.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优秀作品推荐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本届推荐对象为2012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首次出版或发表的作品。

2.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优秀作品推荐设置如下推荐栏目:长篇优秀作品推荐、中篇优秀作品推荐、短篇优秀作品推荐、传记文学理论推荐、传记文学优秀翻译推荐。各类推荐作品不超过5部(篇)。

三、 推荐范围

1. 参加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优秀作品推荐的作品,须在推荐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出版社、报刊社、网站首次出版或发表的作品。

2. 长篇作品不得少于15万字,中篇作品限制在15万字至2.5万字之间,短篇作品限制在2.5万字以内。

3. 用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以汉语译本参评

四、 推荐标准

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推荐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在艺术上要求有相当的品质,在写作上要求有所创新,应为传记文学创作中有影响的精品力作。

  五、 推荐机构

  1.第五届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优秀作品推荐工作在中国传记文学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聘请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组织委员会,负责该工作的总体组织。

2.由主办单位聘请作家、理论评论家、编辑家、翻译家担任推荐委员会委员。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

  3.由主办单位设立第五届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优秀作品推荐办公室,负责事务性工作。

  六、 推荐程序

1.第五届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优秀作品推荐办公室发布通知,向中国传记文学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位会员以及系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全国各出版社、报刊社、网站征集参评作品。各单位推荐的作品,每个推荐类目不得超过5部(篇);个人会员推荐的作品,每个推荐类目不得超过3部(篇)。以单篇形式参评的作品,推荐单位或推荐者须提供作品原刊(报)1份及复印件5份;以成书形式参评的作品,各推荐单位或推荐者须提供样书5本。

2.申报作品,经推荐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3.各推荐委员会委员阅读本推荐类目的参评作品。

4.各推荐委员会分别举行会议。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经逐轮投票,产生不超过15部(篇)提名作品,在提名作品中选出不超过5部推荐作品。

5.提名作品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6.各推荐委员会经充分讨论,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票数产生推荐作品。

7.各推荐委员会实行实名投票。产生提名作品和推荐作品的投票由公证处公证。

8.推荐结果由中国传记文学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统一发布,举行研讨会,宣布推荐意见,颁发推荐证书等其他奖励。

七、推荐纪律

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推荐委员会及推荐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推荐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推荐专家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即被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也予取消。

2.实行回避制度。参加推荐者及其亲属以及参加推荐作者的责任编辑等直接关系人,不得担任各推荐委员会委员和推荐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推荐作品发表和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参加推荐作品的责编或主编,不得担任该作品推荐的委员会委员。

3.设立纪律检查组监督推荐工作。

八、附则

本条例由中国传记文学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解释。


文章分类: 学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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