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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鉴 | 历史的审判,未来的警示 ——《纽伦堡大审判》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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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审判,未来的警示

——《纽伦堡大审判》评鉴

【点评人简介】

李贵方,法学博士,律师,中国传记文学学会理事。

【图书出版信息】

《纽伦堡大审判》,利旋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382页,32万字。

【作品简介】

   纽伦堡大审判是一部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战犯受审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著作。该书从审判法庭的组成,主要法律依据和争议,各受审战犯及组织的基本情况、主要罪行、抗辩理由以及审判结论,到部分纳粹份子战后的逃亡及相关活动,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主要纳粹战犯的战后命运,尤其法律定论。在审判中,对于纳粹战犯及相关组织共起诉四项罪名:一、共同策划或密谋,二、破坏和平罪,三、战争罪,四、反人道罪。该书以庭审纪实为主,也穿插介绍了受审对象在二战中的一些主要活动,以及最后的归宿,包括希特勒本人自杀及第三帝国投降的一些情况。该书是从一个特别的事件,以一个特别的角度论述的一个特别的纪实,有一定的可读性,也能激发人们对于战争及战犯审判有关问题的思考。

作品点评

   纽伦堡审判是一场特殊的审判,是一场二战战胜国,即美国、法国、英国、苏联四国对于战败国,即纳粹德国战犯的审判。这一审判在当时以及后来都是有争议的,也就是由战胜者审判战败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公正性?用一些战犯的话来说,我们受审的唯一原因就是我们战败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话也没错。因为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从来没有战败者(国)审判战胜者(国)的情况,事实上也不可能发生。纽伦堡审判真正的意义在于,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正式法庭审判的方式处理战犯问题,也成为以后的效仿,诸如后来的东京审判等。纽伦堡审判力图超越战争过程的残酷性以及战场活动的是非对错,而把审判的焦点集中于所指控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因此,那些在战场上浴血拼杀、杀死无数对方人员的下级士兵并未受审,也未被列为战犯,因为他们主要是执行命令的军人,而非决策者,不能由他们来承担战争的罪责,但某些士兵公然、残忍地屠杀战俘或平民的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与纽伦堡审判的主旨不同。

   对于纽伦堡审判公正性的质疑首先就是审判组织的组成及审判的依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是根据194588日苏、美、英、法四国政府达成的国际条约而制定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条例而组成,该条例也是主要的审判依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这也可以理解为是战胜国的一种安排,但这种安排是更理性、更文明、更法治化的,比直接屠杀战败者或不经审判服苦役或长期监禁要好得多,诸如美国在关塔那摩关押的人。从这个意义讲,应该充分肯定这一制度和这一组织的创制。至于审判依据,主要从实体法律角度考虑,纽伦堡审判与现代刑法的两项基本原则是有矛盾的,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不溯及既往。除了此前颁行的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的某些条款外,为进行纽伦堡审判而颁行的条例、规章等都具有“事后法”的属性,即行为当时法律未明文规定,而所适用的是行为之后的法律,明显属于刑法所禁止的“溯及既往”。对于这些质疑,法庭是从三个层面加以解释的:一、已有的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并不属于事后法律;二、1945年颁行的条例、规章都是基于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的精神、原则,这些已经是各国在实际遵守的战争法规和习惯;三、自然正义。自人类文明以来,一些野蛮、残忍的行为就逐渐被禁止,像集体屠杀、种族灭绝等行为明显违背了自然正义,违反了人道,理所当然应受到审判。

   除了法庭由战胜国组织,法律由战胜国制定这两条之外(也只能如此做),纽伦堡审判本身还是严格按审判程序进行的。法庭对三千多份原始证据材料进行了质证,并通过一个专门授权的委员会对二百多名证人和其他数百人进行了调查询问,22名德国律师出庭为22名被告人进行辩护,他们向法庭提交了三十多万份证据材料。在法庭辩护过程中,除了前面提到的“法溯及既往”等理由外,他们还提出了应该由希特勒等极少数人的独裁政权承担罪责,其他的人都是上级命令的执行者,不能承担刑事责任。另外,他们还提出了“军事上的必要性”,“报复”、“你也一样”、“个人正当防卫”、“误解命令(即对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等进行辩护。这些辩解理由有一部分被采纳,因此法庭最后的判决结论是,除戈林、里宾特洛甫、凯特尔等12人被判处绞刑外,赫斯等7人分别被处无期徒刑、二十年、十五年、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曾任希特勒政府前总理的冯·巴本,知名的广播评论员弗里切,德意志国家银行总裁沙赫特被判无罪。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法庭经过认真审理之后,只宣布希特勒的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保安勤务处、党卫队为犯罪组织,而德国内阁、冲锋队、参谋部、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以及一些著名企业,如法本化学工业集团、克虏伯公司等都不被认为是犯罪组织,相关人员也被免于追究。这在当时和后来曾引起广泛的争议,但作为一场审判,这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增加了人们对它的客观公正性的评价。

   无论如何,纽伦堡审判的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它向战争的发动者昭示:战争不仅仅是胜者的游戏,还受到战争法、和平法、人道法等的约束,违反法律者不仅仅是战败的问题,还要接受法律审判,承担法律后果。正如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美方首席公诉人罗伯特·H·杰克逊所说:“对于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审判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认真地警戒未来”。这应该是对所有的好战份子,战争贩子的警告。

反映纽伦堡审判及对纽伦堡审判进行评论的外交书籍很多。一些国家的法律教学中也往往具体分析讲解纽伦堡审判的各个争议问题。但非常遗憾的是,这方面的中文书籍非常少,尤其以通俗方式全面介绍这一审判过程的书籍更少。利旋所著《纽伦堡的审判》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但该书也有明显的缺陷,关于审判依据方面争议的描述有些晦涩,有些内容明显有翻译的痕迹,不够流畅;审判过程及审判中的争议问题着力不够,有些地方写得不够清楚、明白。让人不能很好把握相关问题。最后一章天网恢恢所述内容则有些散乱。尾章的篇名是“纽伦堡难道不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其用意让人难以捉摸,究竟什么“危险”,对什么“危险”,怎样克服危险”等,都未充分描述,进而弱化了全书的价值。

文章分类: 学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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