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传记文学优秀作品奖评选活动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传记文学学会;全国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会员、传记文学作家及广大读者: 中国传记文学优秀作品奖为表彰中国优秀的传记文学作品,推动当代中国传记文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而设立的,由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主办,是中国传记文学的最高荣誉奖项。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是全国性学术专业社会组织,2012年6月19日被国家民政部评定为3A级全国性学术类社团。 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于1995年、2001年、2007年先后三次举办中国传记文学优秀作品奖评选活动,《开国领袖毛泽东》(王朝柱)、《我的父亲邓小平》(毛毛)、《心灵的历程》(刘白羽)、《山高水长》(聂力)、《梅兰芳全传》(李伶伶)、《被岁月擦亮的名字》(姜安)、《4万:400万的牵挂》(张雅文)等38部(篇)长篇和中短篇优秀传记文学作品获奖。这三次评选活动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受到传记文学作家和读者的广泛好评,对推动传记文学创作的发展和提高,激励作家的创作热情起到很好作用。 按照规定,中国传记文学优秀作品奖每五年评选一次。现将本次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时限为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出版与发表的长篇和中短篇传记文学作品。 二、推荐参评作品截止日期:2012年11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推荐单位或作者本人推荐的参评作品须提交5部(篇)样书。读者推荐的参评作品须提供1—5部(篇)样书。推荐单位或推荐者均须按要求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可到中国传记文学学会的网站(www.zgzjwx.com)下载《参评作品推荐表》。 四、评选结果由主办单位统一发布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者颁发奖牌和奖金;向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网站及其责任编辑颁发证书。详细情况见“第四届中国传记文学优秀作品奖评奖条例”。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9层1901室,
邮编:100037。
联系人:周玉丽、殷春玲,电话:(010)66573189、6657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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